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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返汴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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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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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坚决阻击新冠病毒进入校园,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切实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对返汴教职工(包括临时用工人员,下同)进行隔离观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隔离观察对象:从开封市区之外返汴教职工。


       二、隔离观察方式:居家隔离观察和集中隔离观察。在校园外居住的返汴教职工采取居家隔离观察,有关条件详见附件;在校内居住的返汴教职工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开封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专班指定的酒店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三、从省内返汴的教职工必须持有《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从省外返汴教职工必须持有当地开具返汴前14天的健康证明。


       四、隔离观察时间:从湖北省和郑州、南阳、信阳地区返回的教职工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从其他地区乘坐私家车返汴的教职工隔离观察不少于7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汴的教职工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


       五、医学观察解除:医学观察期满,须达到“三有一公告”条件方可解除隔离。条件有记录、有签名、有健康体检、有公告,在具备前两个条件基础上经所在县区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健康体检项目包括水银体温计测量体温并记录、血常规、胸部 X 线或胸部 CT,确属健康并出具健康证明,医生填写解除医学观察健康体检表并签字,方可解除。


       六、各单位要对教职工个人信息进行精准摸排,详细掌握返汴教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和行程信息,全面掌握居家隔离观察教职工的详细情况,如发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者,及时上报学校并安排就医。


       七、需要隔离观察的教职工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各项纪律条件,积极配合学校隔离观察管理。对拒不配合隔离观察管理的教职工,学校将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转发《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居家隔离观察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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